受够了虚假宣传评价?不知道哪个老师好?
不知道真好假好,讲师库帮你!

关注考试:一级建造师

发表于2021年03月03日

北京当地的机构很多啊,很多机构的总部都在北京的,我听的网校,环球网校的。

发表于2021年03月03日

他推荐的讲师

张君

项目管理

听听看

他推荐的网校

环球网校

关注考试:一级建造师

发表于2021年03月03日

不管北京还是哪里,现在听网课的多了,去环球看看。

发表于2021年03月03日

他推荐的讲师

王丽雪

工程法规

听听看

他推荐的网校

环球网校

关注考试:一级建造师

发表于2021年03月03日

网校吗,环球啊,中大啊,也都在北京,就是在线听课。

发表于2021年03月03日

他推荐的讲师

顾士东

矿业工程实务

听听看

他推荐的网校

中大网校

建设工程法规口碑名师

王丽雪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名师,年轻实力派教师代表。累计培训人次50W ,具有丰富的录播及1v1直播授课经验;善于总结分析,首创"鱼骨图"教学法深得学员喜欢。名师寄语:"教育,是一种力量。教学相长,是一种境界。愿不负三尺讲台和一寸粉笔,成就学员,成就自己!"

老师试听

  • 第一讲

    《一建法规备考指导(一)》

    试听
  • 第二讲

    《一建法规备考指导(二)》

    试听
  • 第三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

    试听
  • 第四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二)》

    试听

参与课程

【4轮备考】零基础96分畅学班

  • 适合学员:

    第一次考试或往年裸考,现场经验不足,对工序缺乏了解,涵盖考试大纲全部内容。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实操及案例特训,万人模考,直播密训,考前10页纸。

  • 特色服务:

    阶段测评检测,微信班主任督学服务。

  • 课程保障:

    不过重学3年,签订协议。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高性价比】AI全程班

  • 适合学员:

    有一定行业经验或基础一般,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注重课程的性价比的学员。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直播密训。

  • 特色服务:

    基础服务,智能AI班主任系统督学。

  • 课程保障:

    不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签订协议。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蔡恒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名师,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教授。从事建造师考试法规科目培训10余年,对建造师考试政策及方向有深入研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授课经验。讲课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擅于将复杂问题通俗化,易于理解,逻辑严密的授课风格赢得了广大学员的好评。

老师试听

  • 第一讲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试听
  • 第二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试听
  • 第三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

    试听
  • 第四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二)》

    试听

参与课程

【4轮备考】零基础96分畅学班

  • 适合学员:

    第一次考试或往年裸考,现场经验不足,对工序缺乏了解,涵盖考试大纲全部内容。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实操及案例特训,万人模考,直播密训,考前10页纸。

  • 特色服务:

    阶段测评检测,微信班主任督学服务。

  • 课程保障:

    不过重学3年,签订协议。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高性价比】AI全程班

  • 适合学员:

    有一定行业经验或基础一般,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注重课程的性价比的学员。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直播密训。

  • 特色服务:

    基础服务,智能AI班主任系统督学。

  • 课程保障:

    不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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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扬

北京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硕士,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专业讲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项目管理师,多年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并担任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讲师。

老师试听

  • 第一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及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

    试听
  • 第二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及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二)》

    试听

参与课程

【高性价比】AI全程班

  • 适合学员:

    有一定行业经验或基础一般,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注重课程的性价比的学员。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直播密训。

  • 特色服务:

    基础服务,智能AI班主任系统督学。

  • 课程保障:

    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签订协议。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入门必备】1V1直播图书学习包

  • 适合学员:

    时间充裕,可准时参加直播,喜欢互动,有问题当场解决。

  • 包含内容:

    预习阶段,基础阶段。

  • 特色服务:

    1v1直播课程,智能题库。

  • 课程保障:

    考试结束后关闭。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最新评论

  • 很喜欢老师对比、总结的教学方式,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不喜欢,老师不用管他们。

  • 老师讲的真好,好多简易技巧,好多之前背不会的,这次听了老师的技巧,感觉法规没那么难背了

  • 老师讲的很好,方法也很实用,自信一些

  • 老师归纳总结的很好,对做题很有帮助,极大地减少了看书时间。

  • 安国庆老师讲课,分析透彻,简练精辟,将知识拓展开来感觉简明易懂,对我专业不符的来说很有帮助,评价得不好还请多多包涵,毕竟以前的语文老师是体育老师兼职的。

  • 马上就看完了,讲的非常到位,每一个细节都能讲清楚,重点突出,对考试帮助非常大,感谢安国庆老师!

相关资料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国务院规定的5类货物税率为9%。

  5、2019年4月公布的《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6、《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8、2019年4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査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9、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0、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11、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12、《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规定,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13、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14、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等制度。

  15、2019年4月发布的《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16、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17、《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

  18、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2)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3)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具体公开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确定。

  19、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22、人民法院査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30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釆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23、仲裁三项基本制度:(一)协议仲裁制度;(二)排除法院管辖制度;(三)一裁终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