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名师,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教授。从事建造师考试法规科目培训10余年,对建造师考试政策及方向有深入研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授课经验。讲课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擅于将复杂问题通俗化,易于理解,逻辑严密的授课风格赢得了广大学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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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建造师公路名师,一级建造师、中级经济师,1v1直播间人气讲师。主讲建造师公路实务、法规,专业知识扎实,讲义图文并茂,善于总结、通俗易懂、幽默风趣、极富感染力,同时善于研究考试真题,探究出题思路,预测考试趋势和方向等,授课时长累计500小时以上,授课学员近10W人次,深受广大学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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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洁老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现为中大网校特聘讲师。长期从事工程类、司法类考试的辅导教学工作,是当前建造师培训课程中人气颇高、倍受考生欢迎的新生代讲师。陈老师的讲义重点突出,知识点表格化利于记忆;她上课节奏紧凑,不拖泥带水,强调知识点,更关注方法论;他的课程不是停留在“是什么”,而是深挖“为什么”,更不忘教你“如何记”;巧妙的把通过考试变得实实在在,轻松愉快,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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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 现在公共课都80分左右 就是市政完了
安老师比1v1直播时候瘦了好多啊
讲得非常好,很容易理解你的
老师好,辛苦了!讲的很好,很喜欢听您讲课!
1.安国庆老师基本功特别扎实,每一个选项都能说出出处!我查询得知果然是法学专业的。 2.很有自信,自信是来源于知识! 3.我的1元花的太值了,我一定要把你的这节课下载下来,临考反复琢磨,向你学习!
达江老师真心太感谢你了,你的课真的很好
一.物权的基本法律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C )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人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DE )。
A.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D.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二.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3个具体规定(见教材)。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