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够了虚假宣传评价?不知道哪个老师好?
不知道真好假好,讲师库帮你!

关注考试:一级建造师

发表于2019年12月11日

王竹梅老师的法规挺不错的吧,应该讲了十多年了。

发表于2019年12月11日

他推荐的讲师

王竹梅

工程法规

听听看

他推荐的网校

建工网校

关注考试:一级建造师

发表于2019年12月11日

蔡恒听过没,还挺有激情的。

发表于2019年12月11日

他推荐的讲师

安国庆

工程法规

听听看

他推荐的网校

环球网校

关注考试:一级建造师

发表于2019年12月11日

王丽雪法规可以

发表于2019年12月11日

他推荐的讲师

王丽雪

工程法规

听听看

他推荐的网校

环球网校

建设工程法规口碑名师

王丽雪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名师,年轻实力派教师代表。累计培训人次50W ,具有丰富的录播及1v1直播授课经验;善于总结分析,首创"鱼骨图"教学法深得学员喜欢。名师寄语:"教育,是一种力量。教学相长,是一种境界。愿不负三尺讲台和一寸粉笔,成就学员,成就自己!"

老师试听

  • 第一讲

    《一建法规备考指导(一)》

    试听
  • 第二讲

    《一建法规备考指导(二)》

    试听
  • 第三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

    试听
  • 第四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二)》

    试听

参与课程

【4轮备考】零基础96分畅学班

  • 适合学员:

    第一次考试或往年裸考,现场经验不足,对工序缺乏了解,涵盖考试大纲全部内容。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实操及案例特训,万人模考,直播密训,考前10页纸。

  • 特色服务:

    阶段测评检测,微信班主任督学服务。

  • 课程保障:

    不过重学3年,签订协议。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高性价比】AI全程班

  • 适合学员:

    有一定行业经验或基础一般,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注重课程的性价比的学员。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直播密训。

  • 特色服务:

    基础服务,智能AI班主任系统督学。

  • 课程保障:

    不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签订协议。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蔡恒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名师,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教授。从事建造师考试法规科目培训10余年,对建造师考试政策及方向有深入研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授课经验。讲课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擅于将复杂问题通俗化,易于理解,逻辑严密的授课风格赢得了广大学员的好评。

老师试听

  • 第一讲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试听
  • 第二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试听
  • 第三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

    试听
  • 第四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二)》

    试听

参与课程

【4轮备考】零基础96分畅学班

  • 适合学员:

    第一次考试或往年裸考,现场经验不足,对工序缺乏了解,涵盖考试大纲全部内容。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实操及案例特训,万人模考,直播密训,考前10页纸。

  • 特色服务:

    阶段测评检测,微信班主任督学服务。

  • 课程保障:

    不过重学3年,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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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价比】AI全程班

  • 适合学员:

    有一定行业经验或基础一般,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注重课程的性价比的学员。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直播密训。

  • 特色服务:

    基础服务,智能AI班主任系统督学。

  • 课程保障:

    不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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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扬

北京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硕士,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专业讲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项目管理师,多年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并担任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讲师。

老师试听

  • 第一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及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

    试听
  • 第二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及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二)》

    试听

参与课程

【高性价比】AI全程班

  • 适合学员:

    有一定行业经验或基础一般,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注重课程的性价比的学员。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直播密训。

  • 特色服务:

    基础服务,智能AI班主任系统督学。

  • 课程保障:

    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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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门必备】1V1直播图书学习包

  • 适合学员:

    时间充裕,可准时参加直播,喜欢互动,有问题当场解决。

  • 包含内容:

    预习阶段,基础阶段。

  • 特色服务:

    1v1直播课程,智能题库。

  • 课程保障:

    考试结束后关闭。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最新评论

  • 很喜欢老师对比、总结的教学方式,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不喜欢,老师不用管他们。

  • 老师讲的真好,好多简易技巧,好多之前背不会的,这次听了老师的技巧,感觉法规没那么难背了

  • 老师讲的很好,方法也很实用,自信一些

  • 老师归纳总结的很好,对做题很有帮助,极大地减少了看书时间。

  • 安国庆老师讲课,分析透彻,简练精辟,将知识拓展开来感觉简明易懂,对我专业不符的来说很有帮助,评价得不好还请多多包涵,毕竟以前的语文老师是体育老师兼职的。

  • 马上就看完了,讲的非常到位,每一个细节都能讲清楚,重点突出,对考试帮助非常大,感谢安国庆老师!

相关资料

  【考点精讲】

  一、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立法机关);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如何发挥作用);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触犯后的效果);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作用的范围)。

  法的形式可以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以上七类的作用范围按照顺序递减。

  二、制定机关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二者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某种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全国最高行政权力机关)或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特别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总称,名称一般为XX条例,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于各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不同,在不抵触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而使用范围也只能在于本地。名称一般为XX地方XX条例,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国务院下属机构及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名称多以“XX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结尾。签署发布后,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地方政府规章:各地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类法律制定。其名称多以“XX地XX规定”、“XX地XX办法”和“XX地XX实施细则”等结尾。签署发布后,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