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建造师经济资深导师,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完成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2次获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有着丰富的培训经验,出版辅导书10余部。授课亲近随和,深入简出,对课程把握到位,尤其对概念和计算讲解的很透彻,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深受学员好评,至今保持0差评记录。
参与课程
【4轮备考】零基础96分畅学班
第一次考试或往年裸考,现场经验不足,对工序缺乏了解,涵盖考试大纲全部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实操及案例特训,万人模考,直播密训,考前10页纸。
阶段测评检测,微信班主任督学服务。
不过重学3年,签订协议。
【高性价比】AI全程班
有一定行业经验或基础一般,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注重课程的性价比的学员。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直播密训。
基础服务,智能AI班主任系统督学。
不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签订协议。
环球网校建造师经济名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韩国首尔大学经济硕士,曾任职于清华大学,1v1直播间人气讲师。主讲建设工程经济、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0年经济管理类资格考试培训经验,讲课简练,课程重点总结到位,考点分析明确,讲课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富有激情、互动性强、善于归纳,授课风格深受学员喜爱。
参与课程
【高性价比】AI全程班
有一定行业经验或基础一般,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注重课程的性价比的学员。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直播密训。
基础服务,智能AI班主任系统督学。
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签订协议。
【入门必备】1V1直播图书学习包
时间充裕,可准时参加直播,喜欢互动,有问题当场解决。
预习阶段,基础阶段。
1v1直播课程,智能题库。
考试结束后关闭。
国家注册建造师。从事经济、造价相关专业教学辅导工作多年,曾参与编写多部经济类教学辅导资料,经验丰富。授课特点鲜明,善于引用生活实际案例、贴近生活、将经济知识直观展现,学员接受度高,在活泼风趣的讲课氛围中,有效总结归纳考点,深受学员喜爱。
参与课程
考霸通关班
基础较好,需要名师提点,高性价比。
启航班 教材精讲 真题解析 考点串讲 全真模考。
作业练习 讲义下载 课件回放 协议保障。
本期未过,可申请免费续学一期。
考霸特训班
基础差或者零基础,需要全面复习。
教材精讲 真题解析 考点串讲 临考重点 全真模考 应试技巧。
作业练习 讲义下载 课件回放 班主任督学 微信领学 学习计划 协议保障。
本期未过,可申请免费续学一期。
张湧老师对难以理解的内容讲的很透彻,经济还是很有信心的
张湧老师专捡考点讲,省略了很多没用的东西,为我节省了大把时间。希望能顺利考过吧。
张湧老师讲的真棒,一遍就懂了
最爱听张湧老师的经济课,有意思,还讲得清楚明白,好接受~~赞
讲的很好,经济都听完了,能理解。希望更新快点
我也喜欢张湧老师! 特别喜欢! 最喜欢这句:很简单是不是?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一、所得税的概念
所得税是指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规定交纳的税金,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二、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企业取得的除上述第1项至第8项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收入总额中,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扣除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6.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7.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10.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