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够了虚假宣传评价?不知道哪个老师好?
不知道真好假好,讲师库帮你!

关注考试:一级建造师

发表于2022年05月30日

法规的课件建议听环球网校王丽雪老师,王丽雪的课非常细,尤其对基础差甚至零基础的考试非常友好,基本第一遍刷收货很大。

发表于2022年05月30日

他推荐的讲师

王丽雪

工程法规

听听看

他推荐的网校

环球网校

关注考试:一级建造师

发表于2022年05月30日

建议王丽雪,王丽雪YYDS。

发表于2022年05月30日

他推荐的讲师

王丽雪

工程法规

听听看

他推荐的网校

环球网校

关注考试:一级建造师

发表于2022年05月30日

王丽雪,王竹梅,新老两代法规女神。

发表于2022年05月30日

他推荐的讲师

王竹梅

工程法规

听听看

他推荐的网校

建工网校

建设工程法规口碑名师

王丽雪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名师,年轻实力派教师代表。累计培训人次50W ,具有丰富的录播及1v1直播授课经验;善于总结分析,首创"鱼骨图"教学法深得学员喜欢。名师寄语:"教育,是一种力量。教学相长,是一种境界。愿不负三尺讲台和一寸粉笔,成就学员,成就自己!"

老师试听

  • 第一讲

    《一建法规备考指导(一)》

    试听
  • 第二讲

    《一建法规备考指导(二)》

    试听
  • 第三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

    试听
  • 第四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二)》

    试听

参与课程

【4轮备考】零基础96分畅学班

  • 适合学员:

    第一次考试或往年裸考,现场经验不足,对工序缺乏了解,涵盖考试大纲全部内容。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实操及案例特训,万人模考,直播密训,考前10页纸。

  • 特色服务:

    阶段测评检测,微信班主任督学服务。

  • 课程保障:

    不过重学3年,签订协议。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高性价比】AI全程班

  • 适合学员:

    有一定行业经验或基础一般,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注重课程的性价比的学员。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直播密训。

  • 特色服务:

    基础服务,智能AI班主任系统督学。

  • 课程保障:

    不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签订协议。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蔡恒

环球网校建造师法规名师,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教授。从事建造师考试法规科目培训10余年,对建造师考试政策及方向有深入研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授课经验。讲课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擅于将复杂问题通俗化,易于理解,逻辑严密的授课风格赢得了广大学员的好评。

老师试听

  • 第一讲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试听
  • 第二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试听
  • 第三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

    试听
  • 第四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二)》

    试听

参与课程

【4轮备考】零基础96分畅学班

  • 适合学员:

    第一次考试或往年裸考,现场经验不足,对工序缺乏了解,涵盖考试大纲全部内容。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实操及案例特训,万人模考,直播密训,考前10页纸。

  • 特色服务:

    阶段测评检测,微信班主任督学服务。

  • 课程保障:

    不过重学3年,签订协议。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高性价比】AI全程班

  • 适合学员:

    有一定行业经验或基础一般,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注重课程的性价比的学员。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直播密训。

  • 特色服务:

    基础服务,智能AI班主任系统督学。

  • 课程保障:

    不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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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扬

北京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硕士,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专业讲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项目管理师,多年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并担任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讲师。

老师试听

  • 第一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及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

    试听
  • 第二讲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及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二)》

    试听

参与课程

【高性价比】AI全程班

  • 适合学员:

    有一定行业经验或基础一般,实务较弱,需要提升做题能力,注重课程的性价比的学员。

  • 包含内容:

    所有基础课程,优选“题”分班,直播密训。

  • 特色服务:

    基础服务,智能AI班主任系统督学。

  • 课程保障:

    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签订协议。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入门必备】1V1直播图书学习包

  • 适合学员:

    时间充裕,可准时参加直播,喜欢互动,有问题当场解决。

  • 包含内容:

    预习阶段,基础阶段。

  • 特色服务:

    1v1直播课程,智能题库。

  • 课程保障:

    考试结束后关闭。

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

最新评论

  • 很喜欢老师对比、总结的教学方式,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不喜欢,老师不用管他们。

  • 老师讲的真好,好多简易技巧,好多之前背不会的,这次听了老师的技巧,感觉法规没那么难背了

  • 老师讲的很好,方法也很实用,自信一些

  • 老师归纳总结的很好,对做题很有帮助,极大地减少了看书时间。

  • 安国庆老师讲课,分析透彻,简练精辟,将知识拓展开来感觉简明易懂,对我专业不符的来说很有帮助,评价得不好还请多多包涵,毕竟以前的语文老师是体育老师兼职的。

  • 马上就看完了,讲的非常到位,每一个细节都能讲清楚,重点突出,对考试帮助非常大,感谢安国庆老师!

相关资料

  一、招标基本程序

  (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自学新增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的两段内容P87~88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七)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